第一步,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
第三步,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第四步,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
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第六步,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步,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个人二手住房转按揭贷款是指在贷款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原业主)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出售,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向新业主(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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