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的地税税款申报缴纳以转让方(售出方)为纳税义务人,在办理产权过户前,转让方应持《地税联系单》,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地税申报窗口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报纳税。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书》、纳税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纳税是每个纳税义务人应尽的法定义务,申报内容必须做到真实、诚信、有效,如果纳税人以弄虚作假的行为少缴税,税务机关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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